监察委员会如何发生职责是什么?副委员长这样说_新浪
2021-02-22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量: 次
义务编纂:霍宇昂
对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草案划定,监察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监视、调查、处理职责:一是对公职人员发展廉政教导,bh6v4.cn,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明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形进行监督检讨;二是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利寻租、好处输送、徇情枉法以及挥霍国度资财等职务守法跟职务犯法进行调查;三是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罚决议;对实行职责不力、渎职失责的引导职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考察成果移送国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倡议(草案第十一条)。
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的阐明。
关于监察委员会的产生。依据本次大会通过的宪法修改案,草案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雷同,持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草案第八条第一款至第三款)。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处所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草案第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原题目:明白监察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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